众所周知,试用期是用人单位第一次招聘劳动者时约定的相互期限。
在司法审判实践中,由于许多雇主对试用期认识不足,在与工人约定试用期时,与法律规定存在许多冲突。那么,怎么办呢?
对于劳动关系双方来说,明确这些问题,正确处理各自的权责是非常必要的。
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
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一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将劳动者辞退。
雇主常用的借口是,由于这是试用期,他们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他们应该先试用并满意;一些单位认为,他们不想要不符合就业条件的新员工,因为他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不需要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这可以减少麻烦。
提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可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但是不允许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后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每月向员工支付两倍的工资。
试用期从劳动合同期限中剥离出来
一些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会拿出两份合同,一份是试用期合同,另一份是劳动合同。
企业只有通过试用期检查,才能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其实,企业的这些做法是错误的。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试用期只能在正式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期的一部分,即不签订正式合同的,没有单独的“试用合同”。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如果劳动合同只规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与试用期相同,则试用期不成立,为劳动合同期。
这意味着单独的试用期合同被视为正式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则试用期为合同期限,用人单位有权放弃试用期。
试用期内不为劳动者上社保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少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也比较普遍。
在实践中,许多企业要么不为新员工办理社会保障手续,要么在试用期结束后推迟为新员工办理社会保障手续。
其实,上述两种做法都是错误的。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就意味着新员工是公司的正式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因此,用人单位也应在试用期内缴纳社会保险。
一位律师曾提醒: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内,雇主都应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险。
试用期内随便辞退劳动者
一般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权在试用期内随时与对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任何理由。
事实上,这是对试用期的一种误解,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哦。
雇主只有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后,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随时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注:用人单位应当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首先,在招聘或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录用条件;其次,在试用期内,应进行严格持续的评估,以证明其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将试用期视为廉价期
许多雇主喜欢“试用”工人。最重要的原因是省钱。同时,他们也抓住了求职者渴望表现的心理,把工作交给了普通工人两倍以上的试用期工人。
提醒: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随意延长试用期
在实践中,雇主往往会找出许多原因,并尽最大努力延长工人的试用期。
事实上,法律规定,如果雇主在试用期内发现工人不符合就业条件,他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他不能通过延长试用期来调查工人。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只能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能随意延长。
事实上,延长试用期是一种改变劳动合同条款的行为,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雇主未经劳动者同意,单方面延长试用期的决定无效。
特别提醒: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单方面延长试用期的行为无效,试用期满后,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续签劳动合同时再次约定试用期
在实践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续签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不是很清楚。一些企业在续签劳动合同时,特别是续签劳动合同后,仍然为劳动者设定试用期。
其实,企业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因为,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时,即使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用人单位也已经在实际工作中调查了劳动者的精神状态、个人素质和工作能力。
一般而言,雇主可根据原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的表现,作出是否延续劳动关系的决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只能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
因此,在续签劳动合同时,不管职位是否发生变化,用人单位都不能再设定试用期。
对于试用期内辞职员工,要求赔偿培训费用损失
雇主出资培训劳动者,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还需要赔偿雇主支付的培训费用?
不,劳动者有权在试用期内任意终止劳动合同。这是劳动法赋予他们的权利,雇主不能做出不合理的限制。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的回复》[劳动办公室(1995年)264号]对此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
提醒: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服务期是劳动者承诺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因为他们接受用人单位的投资培训。
当两者重合时,应优先适用试用期的规定。